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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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样确定被告

2022-07-25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样确定被告

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案件蒋亚平律师(13910710282),执业期间处理了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近年来执行异议案件急剧上升,法院审理的此类案件数量、范围、种类及复杂程度不断扩张和增长。执行异议案件难点在于案外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现象严重,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案外人利用执行法律法规欠缺和内心诚信缺失等转移财产、制造虚假债务或恶意提出执行异议来拖延执行、干扰执行、规避执行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保护和干预,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律对执行行为规定不明确,执行异议听证程序不完善等。执行异议案件在实践中仍然面临许多困惑和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案外人救济的一种途径,既要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某种实体权利作出审查,又要对该实体权利能否阻却执行进行判断,具有确认当事人之间就执行标的物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停止执行的双重作用。从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分析,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特殊类案件型的诉讼,不是单纯的形成之诉、给付之诉、确认之诉,而是一种复合性的新类型诉讼。

蒋亚平律师长期专注于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代理,致力于最高法院、高级法院的一审、二审、执行中疑难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进行有效的专业代理。不论过往,还是未来,律师面对的,表面看是一个个现实的案件,实际是一项项抽象的权利。没有任何一种职业能够如此近距离审视权利、维护权利、争夺权利。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斗,就象为城垣而战斗一样。”“人的幸福在于为正义而斗争。法律和正义都与权利密切相关,为了争取权利,就需要斗争。一个审判,就是一场严酷的战斗和考验。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关于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样确定被告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怎样确定被告

1、申请人申请执行异议的,被告按以下情形确定:

(1)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

(2)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六条

二、如何确定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资格

(1)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

(2)已登记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动产,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登记判断;未登记的特定动产和其他动产,按照实际占有情况判断;

(3)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有价证券由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托管机构名义持有的,按照该机构登记的实际投资人账户名称判断;

(4)股权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判断;

(5)其他财产和权利,有登记的,按照登记机构的登记判断;无登记的,按照合同等证明财产权属或者权利人的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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