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必要性和法律后果
2019-06-23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刑事辩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蒋亚平认为:刑事辩护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人认为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自己懂一些法律,口才也好的话,完全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就根本不用请律师,其实这是一种糊涂的认识;’第一,当事人自己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大部分情况下当事人是案件的亲身经历人,但经验告诉我们,当事人都未必了解案件的整个事实及经过;第二,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局限,使其对案件事实及事实的性质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难有正确及准确的把握;第三,刑事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被剥夺或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法收集证据.我们都知道,证据在打官司中的重要性,可因为这些当事人失去了人身自由,他们难以收集证据;第四,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影响当事人为自己辩护.当事人身在事中,诉讼和其自身有直接关系,经常产生"前怕狼,后怕虎"的矛盾心理,从而难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由于上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
刑事案件家属权利全攻略(干货)
1.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普通公民)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第80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规定。
3.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
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手段的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 幸心理,应当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提供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5.刑事拘留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
6.刑事拘留/留置后会关押在哪里?
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会在办案区进行第一次讯 问。
7.刑事拘留会告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或者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留置通知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拘留或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拘留、被谁拘留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看守所进行查询。
9.家属没有接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留置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辩律师,通过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查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一般方法较多,定位较为准确,能够准确快速地查询到信息。
10.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11.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骗取财物。
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银行卡等。
4)尽快通过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委托民事领域或者不专业的刑事律师不仅起不到作用,还会耽误时机。而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及时会见嫌疑人。同时专业的刑事律师还会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详细信息,提出专业意见。
12.刑事拘留时间是多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13.超过拘留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家属可以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 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 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14.刑事拘留期满后会放人吗?
实践中刑事拘留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是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刑事拘留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 供、骗 供甚至刑 讯逼 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16.刑事拘留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刑事拘留是刑事案件程序的初期,也是刑事证据尚未固定并形成完整体系的时期,这段时间侦查单位会频繁提审嫌疑人,不仅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从嫌疑人的口中获取指控证据,尤其是获取有罪证据,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主要做的工作有如下几项:
1)及时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梳理案件信息及法律,让嫌疑人对案件本身心中有底。
2)会见时辅导嫌疑人如何与办案单位相处,尤其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被侦查单位诱 供、骗 供甚至刑 讯逼 供。
3)会见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享有核对笔录以及有权要求添加、更改笔录内容、拒绝签字等权利,部分嫌疑人享有聘请翻译的权利,嫌疑人有权申诉、控告的权利,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权利。
4)会见时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告知家属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过于焦虑或紧张而影响口供真实性或影响其身体健康。
5)向办案单位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案件相关信息。
6)提出法律意见,包含不构成犯罪、罪轻以及罪名问题的法律意见。
7)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17.刑事拘留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申请取保候审是嫌疑人及近亲属的法定权利,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都可以向办案单位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实践中家属或者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被批准的比例较低,嫌疑人和家属不具备专业的刑事法律知识,很难阐述清楚取保候审的原因,也很难论证清楚没有羁押必要性的结论,因此建议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成功几率相对较大。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一、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对法律不甚了解,有的甚至纯粹是法盲。他们一旦被指涉嫌犯罪,尤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往往迫切需要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需要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对相关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复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文化水平所限、失去人身自由等原因,犯罪嫌疑人自己往往难以行使这些权利,需要律师协助或者代理。另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上述机关驳回回避申请等决定不服,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复议。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者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四、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提出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藉此,当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辩护律师可以及时主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构成犯罪、不必要逮捕、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等法律意见,以期阻止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辩护律师是否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听取自己的意见,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应该是可以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没有涉及。
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里的“案件有关情况”包括当时已查明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况,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情况等。笔者认为,此时,辩护律师如果提出意见,应主要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是否合法等程序性问题,其他问题可以在侦查终结前提出,除非辩护律师此时已经收集到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提出意见和第一百五十九条提出意见,应该有所区别,应讲究技巧,通盘考虑。
六、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
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作为辩护人,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时间可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那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不能收集证据呢?笔者认为,应该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里的“材料”就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是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就有权收集证据。另外,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可以收集证据的。需要注意的是,律师在侦查阶段是不可以向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这一规定,决不意味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而且还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七、在案件侦查终结前提出辩护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就可以提出辩护意见,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时间有所前移。此时,律师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自己办案谋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一)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作无罪辩护,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对于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则应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二)认为侦查机关定罪不准的,则应本着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要求侦查机关将重罪改为轻罪;
(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多个罪名,则可以考虑将众多罪名“磨掉”一个或几个;
(四)犯罪嫌疑人虽然只是一个罪名,但涉嫌多起犯罪事实,则可以考虑“磨掉”一部分犯罪事实;
(五)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数额上做文章,努力降低犯罪数额;
(六)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进行程序辩护,指出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违法之处,要求纠正违法或者排除非法证据。
八、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继而得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提高认识。这时,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案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一)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免除刑法的,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三)要求减少罪名,减少犯罪事实、减少犯罪数额;
(四)要求将重罪改为轻罪;
(五)要求降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要求人民检察院降低建议量刑幅度;
(七)进行程序辩护,指出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的违法之处,要求纠正违法或者排除非法证据。
九、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辩护律师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自己难以或不方便收集、调取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辩护律师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
辩护律师对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有异议,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到庭作证,接受质询。
十一、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律师对于法律以外的专门知识也是很有限的,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所作的鉴定意见,即使有破绽,由于是外行,辩护律师往往难以发现。另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尤其是级别较高的专家,他们的意见往往比辩护律师更具有说服力,更容易让司法人员信服。因此,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了从根本上动摇乃至推翻控方的鉴定意见,往往需要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控方的鉴定意见进行反驳和否定,继而说服人民法院不把控方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根据,或者同意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在相应领域应具有一定的权威,至少其专业水平不低于控方鉴定意见的鉴定人。
十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2010 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正式以法律形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一)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三)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害人陈述;
(四)采用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而又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
诉讼中,辩护律师如果发现上述证据,即应在开庭前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排除,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可以当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十三、参加庭前会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公诉案件,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召开庭前会议,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但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让被告人到场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被告人未被羁押。即使被告人到场,针对上述问题,被告人可能也不知道如何正确表达意见。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十分必要。庭前会议也是一场博弈,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十四、出席第一审法庭,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
出席第一审法庭,参与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可以说是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一场重头戏,从侦查到审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是控辩双方博弈的高潮,关系到辩护的成败。辩护律师出席第一审法庭,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控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与控方进行辩论;
(三)出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证据,并对控方的质证意见进行答辩;
(四)申请法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五)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控方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
(六)对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被告人进行发问;
(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八)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被告人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四)指控的罪名是否准确;
(五)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六)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数额是否都能认定;
(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八)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
(九)被告人有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
(十)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十一)提出量刑建议。
十五、帮助被告人上诉
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上诉,辩护律师可以帮其拟写刑事上诉状,写明上讼请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事实与理由。刑事上诉状经被告人签名、盖章、按指印后(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加盖该单位印章,被告人是个人的,按说签名即可,但有的法院为慎重起见,要求被告人签名并按指印),被告人被羁押的,可以通过看守所转交一审法院,也可以交由辩护律师递交一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由被告人自己递交一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一般情况下,最好交一审法院,因为不少二审法院都不愿意直接接收被告人的刑事上诉状,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不知的几个刑事知识点
一、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得到的法律文书
1、被刑事拘留后收到什么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被逮捕后收到什么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二、须知的几个刑事问题
1、什么是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2、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后羁押的时间较长,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时为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诉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4、亲友能够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吗?
家属是不能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5、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6、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多少?
对侦查的期限没有限制,因为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破获的。但是对于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有其他的还可以依法延长。
7、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要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8、家属能够旁听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吗?
刑事案件家属可以旁听,但是不能随便参与发言。
9、判决后家属应该做什么事情?
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犯罪嫌疑人家属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家属为什么要请律师?
侦查阶段代表着案件的开始,在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在看守所里关押,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这时,由于他所处的环境里只有管教严厉的目光以及四周空空的墙壁,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开始慢慢地转变,从希望到失望、再到绝望。而如果此时看守所的管教告诉他有律师会见他,那么很可能希望又重新回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上。
五、犯罪嫌疑人家属请律师的作用?
在刑事拘留后到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的帮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因为不懂法,或不是很懂法而涉嫌犯罪;即使懂得,由于犯罪嫌疑人所处环境的特殊性,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也都很难做到安然处之,镇定自若,因而也就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而精通法律、熟悉办案过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提供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涉嫌犯罪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产生的结果。他也可以向律师提出有关的法律问题,律师也会对其进行解答。在看守所那样的环境里,很多犯罪嫌疑人,“心里还是蹙地慌”。律师的会见,以及对案情的全面分析会让犯罪嫌疑人心里的一颗大石头就此着地,使他对自己的行为结合法律有了一个更清醒的认识。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侯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应当拘留或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暂时恢复自由的有效途径。在律师依法通过努力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能够使犯罪嫌疑人继续工作生活,与家人团聚。
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办理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针对具体案件,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具体分析,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3、有权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法律观点,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运用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有关办案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阐明对犯罪嫌疑人所涉案件的法律观点,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法律意见,或提出不予逮捕或不起诉的建议,以更全面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代理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
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开始,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及时把自己在审讯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告诉律师,从而律师可以依据其陈述控告相关责任人,能够有效地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如果控告成立,犯罪嫌疑人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取证程序违法而完全失去法律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从侦查阶段开始就为后面的起诉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5、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进了看守所以后,便立即与外界失去了联系。而大多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并不清楚原因,只能凭空猜想干着急。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聘请了律师,律师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会见申请,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于会见结束后,告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其涉嫌的罪名及大概定性,使家属的心情平复下来。
6、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