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需要律师和社会的力量
2020-06-13北京专门处理执行异议律师
纠正冤假错案的又一例证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再审蒋亚平律师 作为律师同行,我深知每一起案件改判之难,尤其是再审改判更是难上加难。通过每一起鲜活的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没有这些律师同仁的执著与坚持,没有律师的智慧与担当,没有律师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没有律师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这些案例的改判几乎都没有希望。透过这些改判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现实的司法状况,更能看到中国律师群体中所蕴藏的巨大的法治推动力量。透过这些案例,我们也可以深深地体会到,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件不同的结果都是一段不同的人生,甚至渗透着悲壮与苍凉。看到改判结果,在喜极而泣的同时,又不得不忍受人世间的沧桑巨变。对于律师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炼狱,在法庭内外,有时候,我们要把冰冷的法律变成温情的诉说,有时候又要把冰冷的法律变成愤怒的呼喊。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对于当事人来讲,也许他们根本不知道或者根本不相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这样高深的“鬼话”,但是他们相信在法制社会里,人格、财产、生命等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才是当事者执著追求改判的真实意图和力量。律师和当事人这样的一个民间众生态,形成了推动案件改判的重要力量。 多年来我国发生的冤假错案并不是很少,但随着刑侦手段和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与完善,越来越多当年的冤假错案得以昭雪,以下让我们来看下近年来最出名的十大冤假错案: 一、胥敬祥抢劫案 1991年春节,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发生了10多起入室抢劫案。当地群众人心惶惶,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胥敬祥招供后,轰动中原的这起连环抢劫案终于告破。1997年正月初一,胥敬祥在狱中给审判长写了一封长达数千言的自诉答辩书,哭诉自己的经历:"我是被冤枉的,口供是在严刑拷打下编造的,指纹是被人按着手按上去的。2005年3月15日,被关押13年后,胥敬祥终于走出了监狱。 二、徐计彬强奸案 1991年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徐计彬,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计彬乘着全省大接访的有利时机,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律师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均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 三、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
1996年4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再审不进行公开审理。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四、聂树斌强奸杀人案
1994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后经石家庄和河北省两级法院审判,被判死刑。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五、孙万刚强奸杀人案
1996年1月2日晚,22岁的陈兴会(当时是云南财贸学院会计专业二年级学生,巧家籍)在巧家县城郊红卫山一块草地上遭人奸淫后被勒昏,被刀割开颈部死亡。1996年9月20日,孙万刚因涉嫌强奸、杀害女友陈兴会,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孙及家人此后不断申诉。2004年1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孙万刚无罪。 六、佘祥林杀妻案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七、张绍友“奸杀侄女”案
2002年12月24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凶杀案。法庭上,被羁押了近3年的张绍友始终声称“绝对不会干出禽兽不如的事”。至于他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张绍友则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实在受不了拷打才口头承认的。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院认定张绍友案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并终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一周后,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的张绍友被取保候审。 八、赵作海杀人案
2003年5月9日,商丘市58岁的赵作海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和湖北佘祥林案情节几乎完全一致,“死人”复活令赵作海得以昭雪。 九、李久明入室杀人案 2002年7月12日,二级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 十、念斌投毒案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2014年9月份平潭县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此前的8月22日,对涉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上诉人念斌宣告无罪。 以上案件只能说是比较突出的个例,像其他比较出名的还有“陈满故意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在发现冤假错案后,能及时平反昭雪,才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是对社会的一个交代,就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